DB13/T 5274-2020
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0-11-19 实施时间:2020-12-19


医疗机构是人们生命健康的守护者,安全生产是医疗机构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保障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规范医疗机构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DB13/T 5274-2020)。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中,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管理体系、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等内容。

一、基本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管理体系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三、风险评估
医疗机构应当对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风险控制措施。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风险评估档案,记录风险评估结果和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更新风险评估结果和控制措施。

四、隐患排查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和记录安全生产隐患。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档案,记录隐患排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治理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治理措施,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六、应急预案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处置的物资供应。

七、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相关标准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
GB/T 30967-2014 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规范
GB/T 29490-2013 医疗机构感染控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