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288-2020
核与辐射环境航空监测要求
发布时间:2020-11-19 实施时间: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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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环境是指核能源开发、核事故、放射性废物处理等活动所产生的辐射环境。航空监测是指利用航空器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进行监测。核与辐射环境航空监测是指利用航空器对核与辐射环境进行监测。
核与辐射环境航空监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航空安全和环境保护。航空器可以快速、全面地监测大范围的核与辐射环境,为核与辐射环境的监测提供了一种新的手段。核与辐射环境航空监测可以及时发现核与辐射环境的异常情况,为核与辐射环境的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DB13/T 5288-2020 核与辐射环境航空监测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监测对象和监测范围:明确核与辐射环境航空监测的监测对象和监测范围,包括监测区域、监测高度、监测时间等。
2. 监测方法和设备:规定核与辐射环境航空监测的监测方法和设备,包括航空器的选择、监测仪器的选用、监测参数的测量等。
3. 数据处理和分析:规定核与辐射环境航空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方法,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分析等。
4. 报告编制和提交:规定核与辐射环境航空监测报告的编制和提交要求,包括报告的内容、格式、时间等。
5. 质量保证和管理:规定核与辐射环境航空监测的质量保证和管理要求,包括监测人员的资质、监测设备的校准、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等。
相关标准:
GB 18871-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 环境噪声标准
GB 5085.1-2007 水质监测规范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 5085.2-2007 水质监测规范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
GB 5085.3-2007 水质监测规范 第3部分:水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