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采矿迹地的生态环境受到破坏,需要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恢复林草是采矿迹地生态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采矿迹地恢复林草的技术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内容。
1. 技术要求
1.1 恢复林草的目的是保持和改善采矿迹地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1.2 恢复林草应根据采矿迹地的地形、土壤、气候等条件,选择适宜的树种和草种进行种植。
1.3 恢复林草应遵循生态原则,采用多种植物组合,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生态系统。
1.4 恢复林草应注重生态效益,兼顾经济效益,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
2. 工程设计
2.1 恢复林草的工程设计应根据采矿迹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包括树种和草种的选择、种植密度、种植方式、施肥、灌溉等内容。
2.2 恢复林草的工程设计应注重生态效益,兼顾经济效益,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
2.3 恢复林草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 施工
3.1 恢复林草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树种和草种的种植密度、种植方式、施肥、灌溉等符合设计要求。
3.2 恢复林草的施工应注重生态效益,兼顾经济效益,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
3.3 恢复林草的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 验收
4.1 恢复林草的验收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树种和草种的种植密度、种植方式、施肥、灌溉等符合设计要求。
4.2 恢复林草的验收应注重生态效益,兼顾经济效益,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
4.3 恢复林草的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T 19296-2017 采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范
GB/T 19297-2017 采矿区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GB/T 19298-2017 采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技术规范
GB/T 19299-2017 采矿区生态环境管理规范
GB/T 19300-2017 采矿区生态环境评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