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11/T 004-2021
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规范
发布时间:2021-07-30 实施时间:2021-08-01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农村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规范》(DB1311/T 004-2021)。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要求

农村微型消防站应建设在人口密集、易发生火灾的地区,如集镇、村庄、农贸市场等。消防站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时应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消防站的布局和建设规模。

2. 设施配置

农村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消防车辆、消防水源、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车辆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一般应配备水罐容量不少于1.5吨的消防车辆。消防水源应选择可靠的自来水或地下水源,消防泵应具备自吸、自排、自动控制等功能。

3. 管理和维护

农村微型消防站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消防站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站的设施和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可靠性。

4. 安全教育

农村微型消防站应加强对当地居民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消防站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和应急演练,提高消防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2013 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GB 50222-2017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范
GB 17945-2010 消防车辆
GB 18451.1-2010 消防器材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