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品质和安全的需求,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各地纷纷推出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河北省作为农业大省,也积极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为了规范河北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评价和使用,制定了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评价和使用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9580-2017《品牌》中的术语和定义基本一致。
三、评价方法
1.评价方式
本标准采用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2.评价程序
(1)申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申报单位应向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进入评价程序。
(3)专家评审: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4)现场考察: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5)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评价指标
1.品牌知名度
2.品牌美誉度
3.品牌影响力
4.品牌忠诚度
5.品牌扩张力
6.品牌文化
7.品牌管理
五、评价等级
1.优秀: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忠诚度、扩张力、文化、管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平。
2.良好: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忠诚度、扩张力、文化、管理等方面均达到一定水平。
3.一般: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忠诚度、扩张力、文化、管理等方面均有待提高。
4.不合格: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忠诚度、扩张力、文化、管理等方面均未达到要求。
六、使用管理
1.品牌使用单位应按照评价等级使用品牌。
2.品牌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使用品牌标识。
3.品牌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使用品牌宣传资料。
4.品牌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使用品牌授权书。
5.品牌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使用品牌使用费。
相关标准
GB/T 19580-2017 品牌
GB/T 22080-2017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GB/T 22081-2017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识
GB/T 22082-2017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GB/T 22083-2017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