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祁山药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
二、术语和定义
2.1 祁山药:指生长在祁山地区的药材,包括祁山白术、祁山黄芪、祁山党参等。
2.2 地理标志产品:指因其产地、地理环境、人文历史等因素形成的具有地域特色、质量特点和声誉的产品。
2.3 生产者:指祁山药地理标志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从业人员和企业。
2.4 检验机构:指经国家认可的祁山药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三、质量要求
3.1 外观要求
祁山药应为完整、无虫蛀、无霉变、无异味、无杂质的药材。
3.2 化学成分要求
祁山药的有效成分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3 微生物指标要求
祁山药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4 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祁山药的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生产要求
4.1 种植要求
祁山药的种植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农药、化肥等。
4.2 养殖要求
祁山药的养殖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饲料、药品等。
4.3 加工要求
祁山药的加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添加剂等。
4.4 包装要求
祁山药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劣质包装材料。
五、包装要求
5.1 包装材料要求
祁山药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劣质包装材料。
5.2 包装标识要求
祁山药的包装标识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相关标准
GB/T 18765-2015 地理标志产品 通用技术要求
GB/T 19633-2011 地理标志产品 产品标识
GB/T 19634-2011 地理标志产品 产品质量控制
GB/T 19635-2011 地理标志产品 产品包装
GB/T 19636-2011 地理标志产品 产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