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乳用犊牛饲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
二、术语和定义
2.1 乳用犊牛:指用于生产乳制品的雌性奶牛,年龄在出生后30天至6个月之间。
2.2 饲料:指用于喂养乳用犊牛的各种物质,包括粗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等。
2.3 配方:指根据乳用犊牛的生长发育需要和营养要求,按一定比例混合各种饲料和添加剂的过程。
2.4 生产:指饲料生产企业按照配方和工艺要求,进行原料采购、加工、包装等过程。
2.5 质量控制:指饲料生产企业对饲料的原料、配方、生产过程和成品进行检验、检测和监控的过程。
2.6 储存:指饲料在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贮存和保管。
2.7 使用:指饲料在喂养乳用犊牛过程中的使用和管理。
三、要求
3.1 饲料配方
(1)饲料配方应根据乳用犊牛的生长发育需要和营养要求,合理搭配各种饲料和添加剂,保证其营养均衡、科学合理。
(2)饲料配方应根据乳用犊牛的不同生长阶段和生产目标,进行调整和优化。
(3)饲料配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饲料和添加剂。
3.2 饲料生产
(1)饲料生产企业应按照配方和工艺要求,进行原料采购、加工、包装等过程,保证饲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2)饲料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饲料的原料、配方、生产过程和成品进行检验、检测和监控,确保饲料的质量稳定和可控。
(3)饲料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追溯体系,对饲料的生产过程和成品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饲料的质量可追溯。
3.3 饲料储存
(1)饲料储存应在干燥、通风、防潮、防鼠、防火的条件下进行,避免饲料受潮、霉变、变质等情况。
(2)饲料储存应按照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确保饲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3)饲料储存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追溯体系,对饲料的储存过程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饲料的质量可追溯。
3.4 饲料使用
(1)饲料使用应按照配方和使用要求进行,避免过量或不足,保证乳用犊牛的营养需求和健康状况。
(2)饲料使用应按照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确保饲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3)饲料使用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追溯体系,对饲料的使用过程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饲料的质量可追溯。
四、检验方法
4.1 饲料的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要求。
4.2 饲料的检验方法应包括外观、气味、色泽、含水率、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灰分、钙、磷等指标的检测。
五、标志和包装
5.1 饲料包装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要求。
5.2 饲料包装上应标明饲料的名称、配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5.3 饲料包装上应标明“乳用犊牛专用”字样。
六、质量控制
6.1 饲料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饲料的原料、配方、生产过程和成品进行检验、检测和监控,确保饲料的质量稳定和可控。
6.2 饲料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追溯体系,对饲料的生产过程和成品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饲料的质量可追溯。
6.3 饲料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和外部质量认证,不断提高饲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七、附则
7.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标准由国家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7.3 本标准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执行。
相关标准
GB/T 8165-2008 饲料通用名词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5009.3-2016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6437-2017 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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