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445-2021
河北省湿地认定导则
发布时间:2021-12-13 实施时间:2022-01-13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湿地的认定和管理。

二、基本原则
1. 湿地认定应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原则。
2. 湿地认定应遵循分类标准和评价指标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 湿地认定应遵循数据采集、处理和报告编制的规范要求。

三、分类标准
1. 湿地按照水文地理条件和生态功能可分为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海岸湿地和人工湿地等五类。
2. 湿地按照生态系统类型可分为河流生态系统、湖泊生态系统、沼泽生态系统、海岸生态系统和人工湿地生态系统等五类。

四、评价指标
1. 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 湿地生态系统的物种多样性和生态功能。
3. 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社会经济价值。
4. 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状况。

五、调查方法
1. 采用现场调查和遥感技术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湿地调查。
2. 现场调查应包括湿地类型、面积、地理位置、生态系统类型、生态功能、生态环境质量等内容。
3. 遥感技术应包括卫星遥感和航空遥感两种方法,用于获取湿地的空间分布和变化情况。

六、数据处理
1. 对采集的湿地调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和数据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对湿地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湿地认定报告。

七、报告编制
1. 湿地认定报告应包括湿地调查数据、评价结果和认定结论等内容。
2. 湿地认定报告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T 17854-1999 湿地分类与代码
GB/T 19216-2017 湿地生态系统评价指南
GB/T 33168-2016 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指南
DB13/T 5446-2021 河北省湿地保护与管理导则
DB13/T 5447-2021 河北省湿地修复与重建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