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564-2022
重点企业六氟化硫排放核算和报告规范
发布时间:2022-05-31 实施时间:2022-07-01
六氟化硫是一种强烈的温室气体,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了重要影响。为了减少六氟化硫的排放,保护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其中就包括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重点企业的六氟化硫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重点企业是指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确定的行业、领域和区域中,排放六氟化硫量较大、影响较大的企业。
本标准要求重点企业应当建立六氟化硫排放核算和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核算和报告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本标准要求重点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环境保护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六氟化硫排放数据和核算报告。同时,重点企业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六氟化硫的排放,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还规定了六氟化硫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排放源清单、排放量核算方法、数据报告格式等。重点企业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排放核算和报告,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相关标准
- GB/T 16157-2012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技术要求
- HJ/T 75-2007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规范
- HJ/T 397-2007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量方法
- HJ/T 398-2007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 HJ/T 399-2007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