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587-2022
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22-07-11 实施时间:2022-08-11


湿地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为了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促进湿地可持续利用和管理,本标准制定了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监测与评价的技术规程。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监测与评价。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见GB/T 17167.1-2019《环境监测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三、监测与评价内容
1. 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监测与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湿地类型、面积、分布、演替过程、生态系统功能等基础信息;
(2)湿地生态系统的物理、化学、生物等环境要素的监测;
(3)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生态服务等评价;
(4)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风险评估。

2. 监测与评价应根据湿地类型、功能、特点等因素确定监测指标和方法。

四、监测与评价程序
1. 监测与评价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监测与评价目的和任务;
(2)制定监测与评价方案;
(3)实施监测与评价;
(4)数据处理和分析;
(5)编制监测与评价报告。

2. 监测与评价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与评价的目的、任务、范围、内容、方法、指标、频次等;
(2)监测与评价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
(3)监测与评价的数据处理和分析方法;
(4)监测与评价的报告编制要求。

五、监测与评价数据管理
1. 监测与评价数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保存。
2. 监测与评价数据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和报送。

六、监测与评价报告
1. 监测与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与评价的目的、任务、范围、内容、方法、指标、频次等;
(2)监测与评价的结果和分析;
(3)监测与评价的结论和建议;
(4)监测与评价的数据和资料。

2. 监测与评价报告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报送。

七、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 监测与评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2. 监测与评价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与评价的设备、仪器、试剂等的校准和检验;
(2)监测与评价的样品采集、处理、保存和运输;
(3)监测与评价的数据处理和分析;
(4)监测与评价的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

八、附则
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标准解释权归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保护中心所有。

相关标准
GB/T 17167.1-2019 环境监测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 17167.2-2019 环境监测术语 第2部分:水质
GB/T 17167.3-2019 环境监测术语 第3部分:大气
GB/T 17167.4-2019 环境监测术语 第4部分:土壤
GB/T 17167.5-2019 环境监测术语 第5部分: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