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603-2022
工贸行业非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告编制导则
发布时间:2022-07-11 实施时间:2022-08-1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贸行业非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告编制。

二、术语和定义
2.1 安全设施
指为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设置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安全标识、安全防护设施等。

2.2 三同时
指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各阶段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3 非高危建设项目
指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和高危工程。

三、报告编制要求
3.1 编制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和分析,编制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告。

3.2 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安全设施的种类、数量、布置和技术要求;
(3)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各阶段的要求;
(4)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管理要求;
(5)安全设施的使用效果评估。

3.3 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告应当由编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过审核和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报告编制程序
4.1 建设项目立项前,编制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初步调查和分析,编制初步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告。

4.2 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编制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对安全设施进行详细设计,编制详细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告。

4.3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编制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对安全设施进行施工验收,编制施工验收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告。

4.4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告。

4.5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编制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编制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告。

五、报告编制的质量控制
5.1 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告编制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报告编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2 编制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告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报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5.3 编制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告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报告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建筑物消防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67-2006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规程
GB 50848-201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