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绿色建筑已经成为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势。为了推动雄安新区绿色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节能、环保、舒适性等方面的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
3.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验收机构进行。
二、验收程序
1. 绿色建筑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向验收机构提交验收申请。
2. 验收机构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 建设单位应按照验收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4. 验收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并出具复验报告。
三、验收内容
1. 绿色建筑工程的节能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2. 绿色建筑工程的环保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 绿色建筑工程的舒适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4. 绿色建筑工程的可持续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四、验收标准
1. 绿色建筑工程的节能性能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要求。
2. 绿色建筑工程的环保性能应符合《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GB 50325)的要求。
3. 绿色建筑工程的舒适性能应符合《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要求。
4. 绿色建筑工程的可持续性能应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的要求。
相关标准
1. GB 50189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 GB 50325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3. GB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4. GB 50176 建筑节能评价标准
5. GB/T 50356 建筑节能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