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废弃地是指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矿山开采结束后形成的空洞、坑塘等地表裂隙,这些地方通常是荒芜、贫瘠、缺乏植被覆盖,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为了改善矿山废弃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系统,促进可持续发展,矿山废弃地覆绿技术应运而生。
矿山废弃地覆绿技术是指通过植被覆盖、土壤改良、水土保持等手段,使矿山废弃地恢复生态功能,达到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目的。本标准规定了矿山废弃地覆绿技术的要求、分类、设计、施工、养护和验收等内容,具体如下:
1. 要求:矿山废弃地覆绿技术应符合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要求,同时考虑地质、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和矿山类型、开采方式等因素。
2. 分类:矿山废弃地覆绿技术可分为植被覆盖、土壤改良、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技术。
3. 设计:矿山废弃地覆绿技术的设计应根据矿山废弃地的特点和要求,确定植被种类、土壤改良措施、水土保持措施等内容,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
4. 施工:矿山废弃地覆绿技术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包括植被种植、土壤改良、水土保持等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效果。
5. 养护:矿山废弃地覆绿技术的养护应持续一定时间,包括浇水、施肥、除草、防治病虫害等工作,确保植被生长良好,达到预期效果。
6. 验收:矿山废弃地覆绿技术的验收应按照设计方案和标准要求进行,包括植被覆盖率、土壤质量、水土流失等指标,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相关标准
GB/T 17107-1997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范
GB/T 17108-1997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GB/T 17109-1997 矿山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GB/T 17110-1997 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GB/T 17111-1997 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