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646-2022
环境气溶胶总α、总β放射性浓度的测定
发布时间:2022-12-27 实施时间:2023-01-27


环境气溶胶是指在空气中悬浮的微小颗粒物,其中可能含有放射性物质。环境气溶胶总α、总β放射性浓度的测定是环境监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标准旨在规范环境气溶胶总α、总β放射性浓度的测定方法,以保证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本标准的测定方法包括样品采集、前处理、测量等步骤。具体步骤如下:

1. 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采样器和采样时间。采样器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和过滤效果,采样时间应根据样品中放射性物质的含量和环境条件确定。采样器采集的样品应尽快送至实验室进行处理。

2. 前处理

样品前处理包括样品溶解、沉淀、过滤等步骤。具体步骤如下:

(1)样品溶解

将采集的样品加入适量的溶解剂中,加热至溶解完全。

(2)样品沉淀

将溶解后的样品加入适量的沉淀剂中,使样品中的放射性物质沉淀下来。

(3)样品过滤

将沉淀后的样品过滤,去除杂质。

3. 测量

样品前处理后,可以进行总α、总β放射性浓度的测量。具体测量方法如下:

(1)总α放射性浓度的测量

将前处理后的样品加入α放射性计数管中,进行计数。计数时间应根据样品中放射性物质的含量和计数器的灵敏度确定。

(2)总β放射性浓度的测量

将前处理后的样品加入β放射性计数管中,进行计数。计数时间应根据样品中放射性物质的含量和计数器的灵敏度确定。

本标准的测量结果应报告总α、总β放射性浓度的值,并注明测量方法、仪器型号、测量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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