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671-2023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三级体系建设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3-02-06 实施时间:2023-03-06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三级体系建设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社会工作服务站
指为居民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机构,包括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家庭服务中心、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2.2 三级体系
指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组织架构,包括基层服务站、中心服务站和综合服务站。

2.3 基层服务站
指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第一级服务站,主要为居民提供基础社会工作服务。

2.4 中心服务站
指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第二级服务站,主要为基层服务站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

2.5 综合服务站
指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第三级服务站,主要为中心服务站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

三、组织架构
3.1 基层服务站的组织架构应包括站长、副站长、社工、志愿者等职位,具体职责和权限应明确。

3.2 中心服务站的组织架构应包括站长、副站长、主管社工、社工、志愿者等职位,具体职责和权限应明确。

3.3 综合服务站的组织架构应包括站长、副站长、主管社工、社工、志愿者等职位,具体职责和权限应明确。

四、人员配备
4.1 基层服务站的社工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志愿者应具备相关经验和技能。

4.2 中心服务站的主管社工应具备较高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社工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志愿者应具备相关经验和技能。

4.3 综合服务站的主管社工应具备较高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社工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志愿者应具备相关经验和技能。

五、服务内容
5.1 基层服务站应为居民提供基础社会工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心理咨询、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等。

5.2 中心服务站应为基层服务站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工作技术指导、志愿者管理、财务管理等。

5.3 综合服务站应为中心服务站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工作技术指导、志愿者管理、财务管理等。

六、服务流程
6.1 基层服务站应建立健全服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登记、服务需求评估、服务方案制定、服务实施、服务效果评估等环节。

6.2 中心服务站应建立健全服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需求评估、技术支持方案制定、技术支持实施、技术支持效果评估等环节。

6.3 综合服务站应建立健全服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需求评估、技术支持方案制定、技术支持实施、技术支持效果评估等环节。

七、质量管理
7.1 基层服务站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质量改进、服务质量监督等环节。

7.2 中心服务站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质量评估、技术支持质量改进、技术支持质量监督等环节。

7.3 综合服务站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质量评估、技术支持质量改进、技术支持质量监督等环节。

八、信息化建设
8.1 基层服务站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信息管理、服务流程信息管理、服务效果信息管理等。

8.2 中心服务站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需求信息管理、技术支持流程信息管理、技术支持效果信息管理等。

8.3 综合服务站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需求信息管理、技术支持流程信息管理、技术支持效果信息管理等。

相关标准
GB/T 29490-2013 社区服务中心评价指南
GB/T 29491-2013 社区综合服务站评价指南
GB/T 29492-2013 社区家庭服务中心评价指南
GB/T 29493-2013 社区老年活动中心评价指南
GB/T 29494-2013 社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评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