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424-2010
室内空气有害物质净化效果评价 光触媒法
发布时间:2010-07-05 实施时间:2010-11-01


室内空气质量对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人们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室内空气净化器、空气净化设备、建筑材料等产品的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大。为了保证这些产品的性能和质量,需要对它们的净化效果进行评价。本标准就是为了规定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净化效果的评价方法。

本标准采用光触媒法进行评价。光触媒是一种利用光能激发催化剂表面活性的技术,可以有效地降解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在评价过程中,首先需要确定评价的有害物质种类和浓度,然后将光触媒材料置于有害物质浓度为C的空气中,通过光照作用,测定一定时间后有害物质浓度的变化,从而计算出净化效果。

具体评价方法如下:

1. 确定评价的有害物质种类和浓度。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评价的有害物质种类和浓度,可以根据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的有害物质限值进行选择。

2. 制备光触媒材料。选择合适的光触媒材料,按照要求制备成规定形状和尺寸的样品。

3. 测定光触媒材料的表面积。采用比表面积测定仪等方法,测定光触媒材料的表面积。

4. 将光触媒材料置于有害物质浓度为C的空气中。将制备好的光触媒材料置于有害物质浓度为C的空气中,保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进行一定时间的光照作用。

5. 测定一定时间后有害物质浓度的变化。在光照作用一定时间后,测定有害物质浓度的变化,可以采用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等方法进行测定。

6. 计算净化效果。根据测定结果,计算出光触媒材料的净化效果,可以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净化效果 = (C0 - C1) / C0 × 100%

其中,C0为开始浓度,C1为结束浓度。

本标准还规定了光触媒材料的性能要求、试验条件、试验结果的处理等内容。

相关标准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201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2017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2008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2014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