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446-2011
天津市专职消防站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11-05-24 实施时间: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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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专职消防站建设标准是为了保障城市消防安全,提高消防救援能力而制定的。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专职消防站的建设和改建工程。
一、建筑设计要求
1. 消防站建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
2. 消防站应设置消防指挥中心、消防车库、消防器材库房、消防训练室、生活区等功能区域。
3. 消防站应设置消防水源,消防水源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消防设施要求
1. 消防站应设置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
2. 消防站应设置消防通道,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5米,通道内不得存放杂物。
3. 消防站应设置消防电梯,电梯内应设置消防电话和灭火器。
三、消防车辆要求
1. 消防站应配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消防车辆,车辆数量应根据消防站的规模和职责确定。
2. 消防车库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车库内应设置消防车辆维修区域和消防车辆加油区域。
四、消防器材要求
1. 消防站应配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消防器材,器材种类和数量应根据消防站的规模和职责确定。
2. 消防器材库房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库房内应设置器材分类存放区域和器材维修区域。
相关标准:
1.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GB 50084-2017 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3. GB 6246-2017 消防车辆
4. GB 16809-2017 消防器材
5. GB 17945-2016 消防通道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