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046.89-2011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第89部分: 手机
发布时间:2011-12-08 实施时间:2012-01-01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手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着手机的普及和使用量的增加,其能耗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制定了DB12/ 046.89-2011标准,对手机的能耗进行了规定。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手机产品的能耗计算和限额。
2. 定义
本标准中涉及到的术语和定义如下:
2.1 手机产品:指能够进行移动通信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2.2 单位产量:指手机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总量与生产的手机数量之比。
2.3 综合能耗:指手机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所消耗的能源总量。
3. 能耗计算方法
3.1 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如下:
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能源总量+使用过程中消耗的能源总量+废弃处理过程中消耗的能源总量)÷生产的手机数量
3.2 能耗限额计算方法
能耗限额计算方法如下:
能耗限额=单位产量综合能耗×(1-能耗限额调整系数)
其中,能耗限额调整系数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4. 能耗限额
根据本标准,手机产品的能耗限额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能耗限额调整系数。
5. 检测方法
手机产品的能耗检测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检测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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