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046.105-2011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第105部分:燃煤集中供热热源厂
发布时间:2011-12-08 实施时间:2012-01-01


燃煤集中供热热源厂是指以燃煤为主要能源,通过锅炉等设备将热能转化为热水或蒸汽,再通过管道输送到用户处供暖的热源厂。该标准规定了燃煤集中供热热源厂的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和限额,具体内容如下:

1. 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综合能耗指在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所消耗的能源总量。该标准规定了燃煤集中供热热源厂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包括能源消耗量、产品产量、能源消耗强度等指标。其中,能源消耗量包括燃料消耗量、电力消耗量、水消耗量等;产品产量包括供热总量、供热面积等;能源消耗强度指单位产品所消耗的能源量。

2. 综合能耗限额

综合能耗限额是指在一定生产条件下,规定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的上限。该标准规定了燃煤集中供热热源厂综合能耗限额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值。标准值根据热源厂的供热方式、锅炉类型、供热面积等因素确定,不同类型的热源厂有不同的限额标准。

3. 能源管理

该标准还规定了燃煤集中供热热源厂的能源管理要求,包括能源消耗监测、能源消耗分析、能源消耗评价等。要求热源厂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制定能源消耗控制措施,加强能源消耗监测和分析,定期进行能源消耗评价,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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