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046.07-2011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第7部分:炼铁
发布时间:2011-12-08 实施时间:2012-01-01
炼铁是钢铁生产的第一道工序,其能耗占整个钢铁生产的比重较大。为了促进炼铁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本标准制定了炼铁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及限额。
本标准规定了炼铁产品的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包括原料能耗、燃料能耗、电力能耗和其他能耗。其中,原料能耗包括铁矿石、焦炭、石灰石等原料的能耗;燃料能耗包括焦炭、煤、重油等燃料的能耗;电力能耗包括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电力能耗;其他能耗包括水、气、蒸汽等其他能源的能耗。通过对这些能耗的计算,可以得出炼铁产品的综合能耗。
本标准还规定了炼铁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限额。根据不同的炼铁工艺和设备,制定了不同的限额标准。企业应当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自己的炼铁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并与限额标准进行比较。如果企业的综合能耗高于限额标准,就需要采取相应的节能措施,降低能耗,达到限额标准要求。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炼铁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相关标准
GB/T 20473-2006 钢铁工业节能技术规范
GB/T 20474-2006 钢铁工业节能评价方法
GB/T 20475-2006 钢铁工业节能管理规范
GB/T 20476-2006 钢铁工业节能技术推广与应用规范
GB/T 20477-2006 钢铁工业节能技术培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