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046.95-2011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第95部分: 港口吞吐量
发布时间:2011-12-08 实施时间:2012-01-01


港口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港口吞吐量的增长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港口吞吐量的增长也带来了能源消耗的增加,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对港口吞吐量的综合能耗进行计算和限额管理,对于促进港口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吞吐量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和限额管理。其中,港口吞吐量综合能耗包括港口内码头、堆场、仓库、办公楼等建筑物的能耗和港口内码头设备、堆场设备、仓库设备等设备的能耗。港口吞吐量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包括能源消耗量的计算和能源强度的计算。能源消耗量的计算包括电力消耗量、燃料消耗量、蒸汽消耗量等能源消耗量的计算。能源强度的计算包括单位货物吞吐量能耗、单位面积能耗等能源强度的计算。

本标准还规定了港口吞吐量综合能耗的限额管理。港口吞吐量综合能耗限额的制定应考虑港口的规模、业务类型、地理位置等因素,同时应考虑到港口吞吐量的增长趋势和能源消耗的技术进步等因素。港口吞吐量综合能耗限额的制定应当与国家和地方的能源节约减排政策相一致。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港口吞吐量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港口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港口对能源的消耗,降低港口的环境影响。

相关标准
GB/T 26729-2011 港口码头设备能效评价方法
GB/T 26730-2011 港口堆场设备能效评价方法
GB/T 26731-2011 港口仓库设备能效评价方法
GB/T 26732-2011 港口办公楼能效评价方法
GB/T 26733-2011 港口综合能耗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