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046.83-2011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第83部分:微波炉
发布时间:2011-12-08 实施时间:2012-01-01


微波炉是一种常见的家用电器,其能耗对于家庭和社会都有一定的影响。为了促进微波炉的节能和环保,本标准制定了微波炉的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微波炉。

二、术语和定义
2.1 微波炉
指利用微波辐射加热食品的电器。

2.2 产品单位产量
指生产单位产品所需的能源。

2.3 综合能耗
指微波炉在使用过程中所消耗的总能量。

2.4 额定功率
指微波炉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功率。

2.5 微波炉使用效率
指微波炉在使用过程中将电能转化为微波辐射能的效率。

三、能耗计算方法
3.1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微波炉额定功率×微波炉使用效率×使用时间)÷ 产量

3.2 微波炉使用效率计算方法
微波炉使用效率=微波辐射能输出功率÷微波炉额定功率

四、限额要求
4.1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应不大于3.5kWh/kg。

4.2 微波炉使用效率限额
微波炉使用效率应不小于0.5。

五、检测方法
5.1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检测方法
采用国家标准《家用微波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850-2010)中的方法进行检测。

5.2 微波炉使用效率检测方法
采用国家标准《微波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851-2010)中的方法进行检测。

相关标准
GB 24850-2010 家用微波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4851-2010 微波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10117-2015 家用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1455-2008 家用电器能源效率评价方法
GB/T 22389-2008 家用电器能源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