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046.04-2011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第4部分:转炉炼钢
发布时间:2011-12-08 实施时间:2012-01-01


转炉炼钢是一种重要的钢铁生产方式,其能源消耗对于钢铁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规范转炉炼钢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计算和节能评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DB12/ 046.04-2011转炉炼钢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术语和定义:对于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明确和解释,以便于标准的正确理解和应用。

2. 计算方法:规定了转炉炼钢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包括能源消耗、原材料消耗、辅助材料消耗等方面的计算方法。

3. 限额要求:对于转炉炼钢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限额要求进行了规定,以便于企业进行能源消耗的控制和节能减排。

4. 报告要求:规定了企业在进行能源消耗计算和节能评估时需要提交的报告内容和格式,以便于监管部门对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规范转炉炼钢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计算和节能评估,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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