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591-2015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5-09-18 实施时间:201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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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的一种定期、系统、全面的健康检查,旨在发现和预防职业病和其他健康问题,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会组织等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
1.技术要求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检查人员,能够满足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要求。
2.检查项目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应当包括以下项目:
(1)一般体格检查;
(2)生命体征检查;
(3)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询问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病史询问;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体格检查;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辅助检查;
(6)其他必要的检查项目。
3.检查方法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应当采用以下方法:
(1)询问法;
(2)观察法;
(3)听诊法;
(4)叩诊法;
(5)测量法;
(6)辅助检查法。
4.检查结果判定及报告编制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检查结果应当由医疗机构出具检查报告,并将检查结果告知从业人员。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健康指导和建议。
相关标准:
GBZ/T 229.1-2010 职业健康检查导则 第1部分:通用规定
GBZ/T 229.2-2010 职业健康检查导则 第2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
GBZ/T 229.3-2010 职业健康检查导则 第3部分:职业病检查
GBZ/T 229.4-2010 职业健康检查导则 第4部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GBZ/T 229.5-2010 职业健康检查导则 第5部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