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教育系统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编制、计算方法、应用范围和要求。
二、编制原则
1. 教育系统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结合教育设施的类型、规模、功能、等级、布局和服务范围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
2. 教育系统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应当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保证教育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 教育系统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应当根据教育设施的类型、规模、功能、等级、布局和服务范围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
三、计算方法
1. 教育系统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计算应当根据教育设施的类型、规模、功能、等级、布局和服务范围等因素,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教育系统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 教育设施用地面积 × 用地系数
其中,教育设施用地面积是指教育设施用地的实际面积,用地系数是根据教育设施的类型、规模、功能、等级、布局和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的系数。
2. 教育设施用地面积的计算应当根据教育设施的类型、规模、功能、等级、布局和服务范围等因素,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教育设施用地面积 = 教育设施建筑面积 × 建筑面积系数
其中,教育设施建筑面积是指教育设施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系数是根据教育设施的类型、规模、功能、等级、布局和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的系数。
3. 用地系数和建筑面积系数的确定应当根据教育设施的类型、规模、功能、等级、布局和服务范围等因素,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
四、要求
1. 教育系统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应当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保证教育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 教育系统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应当根据教育设施的类型、规模、功能、等级、布局和服务范围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
3. 教育系统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应当根据教育设施的类型、规模、功能、等级、布局和服务范围等因素,按照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4. 教育系统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应当在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中得到体现和落实。
相关标准
GB 50137-2011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GB 50191-2012 城市规划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
GB 50201-2015 城市规划用地基本标准
GB 50202-2015 城市规划用地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GB 50203-2015 城市规划用地详细规划编制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