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598.3-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3部分:卫生系统项目
发布时间:2015-09-18 实施时间:2015-11-01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卫生系统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编制、计算方法、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二、编制原则
1. 本标准编制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满足卫生系统项目的需要。
2. 本标准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可行、经济、节约用地的原则。

三、计算方法
1. 卫生系统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计算应根据卫生系统项目的功能、规模、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服务方式等因素确定。
2. 卫生系统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计算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用地标准和用地指标计算方法进行。
3. 卫生系统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计算应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性,避免浪费用地。

四、技术要求
1. 卫生系统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 卫生系统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技术要求应考虑项目的实际需要和可行性,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技术要求。

五、管理要求
1. 卫生系统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管理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管理制度和程序。
2. 卫生系统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管理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用地控制指标的实施效果。

相关标准
GB 50187-2012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GB 50201-2015 城市规划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
GB 50202-2015 城市规划用地基本指标标准
GB 50203-2015 城市规划用地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GB 50204-2015 城市规划用地详细规划编制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