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598.4-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4部分:仓储项目
发布时间:2015-09-18 实施时间:2015-11-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第4部分:仓储项目的编制、审核和实施。

二、分类
仓储项目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仓库:主要用于存放一般物品的仓库。
2.危险品仓库:主要用于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仓库。
3.冷库:主要用于存放冷藏、冷冻物品的仓库。
4.保税仓库:主要用于存放进出口货物的仓库。
5.其他仓库:主要用于存放特殊物品的仓库。

三、用地控制指标
1.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2.容积率:一般仓库不得超过1.0,危险品仓库不得超过0.5,冷库不得超过1.2,保税仓库不得超过1.5。
3.建筑密度:一般仓库不得超过40%,危险品仓库不得超过30%,冷库不得超过50%,保税仓库不得超过60%。
4.绿地率:一般仓库不得低于20%,危险品仓库不得低于30%,冷库不得低于15%,保税仓库不得低于10%。
5.停车位:一般仓库每1000平方米不少于2个,危险品仓库每1000平方米不少于3个,冷库每1000平方米不少于1个,保税仓库每1000平方米不少于4个。
6.绿化要求:应根据仓库的用途和环境要求,合理设置绿化带和绿化设施。

四、用地条件
1.用地位置:应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无污染源的地点。
2.用地面积:应根据仓库的用途和规模,合理确定用地面积。
3.用地形状:应根据仓库的用途和规模,合理确定用地形状。
4.用地周边环境:应考虑周边环境对仓库的影响,如噪音、震动、污染等。

五、用地要求
1.建筑物高度:一般仓库不得超过24米,危险品仓库不得超过18米,冷库不得超过30米,保税仓库不得超过36米。
2.建筑物结构:应采用耐火材料和防火构造,危险品仓库应采用防爆构造。
3.建筑物通风:应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危险品仓库应采用防爆通风。
4.建筑物照明:应采用光线充足、节能环保的照明设备。
5.建筑物消防: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6.环保要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环保设施和环保器材。

六、用地限制
1.禁止在城市中心区、文化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限制性区域建设仓储项目。
2.禁止在地震、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建设仓储项目。
3.禁止在交通不便、环境污染、噪音严重等区域建设仓储项目。

相关标准
1. DB12/T 598.1-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部分:综合性建设项目
2. DB12/T 598.2-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2部分:住宅项目
3. DB12/T 598.3-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3部分:商业项目
4.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规范
5. GB 50057-201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