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598.5-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发布时间:2015-09-18 实施时间:2015-11-01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指在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密度、绿化、交通、排水、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控制的指标。其中,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密度、绿化、交通、排水、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编制原则和方法;
2.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计算方法;
3.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应用要求。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编制原则和方法包括以下内容:

1. 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应当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相衔接,与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相适应;
2. 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绿化规划、城市排水规划、城市供电规划、城市供水规划、城市供气规划、城市供热规划等规划编制;
3. 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结合城市功能区划、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城市建设用地密度、城市建设用地绿化、城市建设用地交通、城市建设用地排水、城市建设用地供电、城市建设用地供水、城市建设用地供气、城市建设用地供热等要素编制。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计算方法包括以下内容:

1.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计算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结合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密度、绿化、交通、排水、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要素进行;
2.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计算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结合城市建设用地的功能、性质、等级、类型等要素进行;
3.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计算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结合城市建设用地的现状、规划、发展趋势等要素进行。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应用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应当作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应当在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批、城市建设用地供应、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等方面得到应用;
2.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应当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其他指标相衔接,形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指标体系;
3.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发展需要。

相关标准
GB 50137-2012 城市规划术语
GB 50168-2015 城市规划用地标准
GB 50187-2012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01-2015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02-2015 城市道路与交通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