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598.9-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9部分: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发布时间:2015-09-18 实施时间:2015-11-01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编制、审核、批准和实施管理。

二、规划设计要求
(一)用地控制指标的编制应当遵循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规划的要求,保证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的合理布局和空间布局。

(二)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项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等指标。

(三)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合理确定项目的节能、环保、安全等要求。

三、建设管理要求
(一)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保证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二)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按照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进行,保证项目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等指标的合理实现。

(三)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保证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因素的合理实现。

四、使用维护要求
(一)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的使用应当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二)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保证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因素的合理实现。

(三)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的维护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保证项目的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 50187-2012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
GB 50352-200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736-2012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878-2013 建筑物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1251-2017 建筑物消防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