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是指为满足社会公益需求而建设的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儿童福利院、孤儿院、救助站、济困站、慈善机构、公益性医疗机构等。这些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服务于弱势群体和社会公益事业。
为了规范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的用地控制指标,DB12/T 598.10-2015 提出了以下要求:
1.用地性质: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用地应为公共设施用地或其他适宜建设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的用地。
2.用地面积: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用地面积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得少于规划标准规定的最小用地面积。
3.建筑密度: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建筑密度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得超过规划标准规定的最大建筑密度。
4.建筑高度: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建筑高度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得超过规划标准规定的最大建筑高度。
5.停车位: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应按规定设置停车位,停车位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得少于规划标准规定的最小停车位数量。
6.绿化率: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应按规定设置绿化带和绿化面积,绿化率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得少于规划标准规定的最小绿化率。
7.其他要求: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应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无障碍设施等,确保设施的安全和便利性。
以上要求是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设施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相关标准
GB 50187-2012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2009 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352-2005 建筑物能耗限额
GB 50201-201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