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598.18-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15-09-18 实施时间:2015-11-01
河港码头工程项目是指在河流、港口、海岸线等水域区域内建设的码头、泊位、船坞、船闸、堤防、护岸、航道等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占用一定的用地资源,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用地控制指标,以保证用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用地控制指标的编制原则和方法。编制用地控制指标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的原则,采用“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分步实施”的方法。
2. 用地控制指标的计算方法。根据河港码头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功能等因素,确定用地控制指标的计算方法。其中,码头、泊位、船坞等工程项目的用地控制指标应按照建设规模、功能类型、船舶类型等因素进行计算。
3. 用地控制指标的调整。在河港码头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需要对用地控制指标进行调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经过审批程序后进行调整。
4. 用地控制指标的监督管理。应建立健全河港码头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用地控制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用地控制指标的有效实施。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河港码头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编制和管理,促进用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河港码头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GB 50187-2012 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01-2017 建筑工程用地规划条件
GB 50202-2015 建筑工程用地规划指标
GB 50203-2015 建筑工程用地规划图编制规范
GB 50204-2015 建筑工程用地规划报告编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