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606.2-2015
农村地区邮政与快递服务规范 第2部分:快递
发布时间:2015-12-30 实施时间:2016-01-01
随着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快递服务在农村地区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为了保障农村地区快递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国家邮政局制定了《农村地区邮政与快递服务规范》标准,其中第2部分是关于农村地区快递服务的规定。
本标准要求快递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证快递服务的安全、高效、便捷和可持续发展。具体要求如下:
1. 快递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地区快递服务网络,保证服务覆盖面和服务质量。
2. 快递服务企业应当制定农村地区快递服务收费标准,公示收费标准,并保证收费公正合理。
3. 快递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快递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服务质量。
4. 快递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快递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5. 快递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快递员的培训和管理,保证快递员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意识。
6. 快递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地区快递服务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快递服务的安全。
7. 快递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地区快递服务监督机制,加强对快递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8. 快递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地区快递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保证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9. 快递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地区快递服务保险制度,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10. 快递服务企业应当积极开展社会责任活动,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相关标准
GB/T 26757-2011 快递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GB/T 26758-2011 快递服务质量评价方法
GB/T 26759-2011 快递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公示
GB/T 26760-2011 快递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GB/T 26761-2011 快递服务质量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