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609-2015
天津市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写规范
发布时间:2015-12-30 实施时间:2016-01-01


职业健康检查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是职业健康检查的重要成果之一。为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编写,保证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准确、完整、规范和可比性,天津市制定了《DB12/T 609-2015 天津市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写规范》。

该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基本要求、内容、格式、编写方法和注意事项。其中,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基本要求包括: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可比;报告应当符合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和标准;报告应当及时编写和交付。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监测结果、职业病危害诊断结果、职业病危害防治效果评价、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健康教育情况、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等。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格式包括:报告封面、目录、正文、附录、参考文献等。其中,报告封面应当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名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称、职业健康检查日期、职业健康检查对象名称、职业健康检查对象单位名称等信息。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编写方法包括: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和标准,采用科学、客观、准确的方法进行编写;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和职业健康管理的需要,进行分析和评价;应当采用图表、图片等形式,直观地反映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注意事项包括:应当注意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保密性;应当注意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可读性和易懂性;应当注意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相关标准:
GBZ/T 229.1-2010 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1部分:通用规范
GBZ/T 229.2-2010 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T 229.3-2010 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3部分:化学因素
GBZ/T 229.4-2010 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4部分:生物因素
GBZ/T 229.5-2010 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5部分: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