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本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运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管理服务的现代化和规范化。
1.2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1.3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应当依法、公正、高效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许可服务。
1.4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1.5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建设要求
2.1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建设,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人员和信息技术支持等条件。
2.2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应当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特点和数量,合理设置窗口和工作人员,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
2.3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2.4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和物品安全,防范各种安全风险。
三、服务要求
3.1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应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行政许可服务。
3.2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流程和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等。
3.3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应当加强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3.4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四、管理要求
4.1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权限。
4.2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3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外宣传和信息公开,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公信力。
4.4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和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50378-201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79-201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