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614-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4部分:民爆物品
发布时间:2016-02-06 实施时间:2016-04-01


民爆物品是指用于民用、农业、渔业、工业、科研等领域的爆炸物品,包括炸药、火药、烟火、信号弹、爆竹等。由于民爆物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等特点,一旦使用不当或者管理不善,就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引发恐怖袭击事件。因此,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DB12/ 614-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4部分:民爆物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2.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流程和措施,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

3.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民爆物品的质量检测和监管,确保民爆物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民爆物品的安全防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民爆物品被盗窃、抢夺、非法持有和使用。

5.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民爆物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相关标准
GB 479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要求
GB 50156 煤矿安全规程
GB 5085.1 铁路信号设备 第1部分:信号机
GB 5085.2 铁路信号设备 第2部分:轨道电路
GB 5085.3 铁路信号设备 第3部分:轨道电路绝缘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