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641-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征用占用林地许可
发布时间:2016-06-20 实施时间:2016-06-22


征用占用林地许可是指在林地上进行建设、修建、改建、扩建、拆除、移动、修缮、改造、矿产资源开发等活动,需要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为了保障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征用占用林地许可》(DB12/T 641-2016)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主管部门对征用占用林地许可的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2. 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林地使用计划书、林地调查报告、林地使用权证等材料。

3. 受理和审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受理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4. 许可决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5. 监督检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已经许可的征用占用林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许可条件。

6.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许可条件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征用占用林地许可的申请流程、许可期限、许可条件等具体要求。

相关标准:
GB/T 50783-2012 建筑施工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
GB/T 50378-2019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范
GB/T 50346-2018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与防疫规范
GB/T 50345-2018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GB/T 50344-2018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