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658-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许可
发布时间:2016-09-27 实施时间: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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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658-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许可是天津市政府颁布的一项行政管理规范,旨在规范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的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健康发展。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的许可申请、审批、颁发、管理和监督等事项。
二、许可申请
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许可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缴纳许可申请费用。
三、审批程序
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的许可审批程序包括初审、现场检查、综合评估和审批决定等环节。
四、许可颁发
经过审批合格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颁发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注明有效期限和许可范围等内容。
五、许可管理
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许可管理义务,如定期报告、备案、变更等。
六、监督检查
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投诉举报等。
七、法律责任
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违反本标准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50378-2019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GB/T 50379-2019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