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668-2016
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6-09-27 实施时间:2016-11-01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服务行业逐渐兴起。为了规范家庭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国家制定了《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定标准》(DB12/T 668-2016)。

该标准适用于从事家庭服务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家政服务、育婴服务、老年护理服务、家庭保洁服务等。评定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AAA、AA、A、B、C,其中AAA为最高等级,C为最低等级。

评定等级的依据主要包括企业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能力、服务规模、社会责任等方面。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现场评定、评定结果认定和公示等环节。评定结果的认定和公示主要包括等级认定、等级公示、等级监督等内容。

此外,该标准还对家庭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人员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家庭服务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服务内容应当明确、规范、合理;服务流程应当科学、规范、高效;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家庭服务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进行等级评定,但是如果选择进行评定,则必须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否则将被取消评定资格。评定结果的公示可以通过企业官网、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途径进行。

相关标准
- GB/T 27922-2011 家政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 GB/T 27923-2011 家政服务人员职业素养评价标准
- GB/T 27924-2011 家政服务流程评价标准
- GB/T 27925-2011 家政服务规范评价标准
- GB/T 27926-2011 家政服务能力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