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672-2016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发布时间:2016-11-30 实施时间:2017-01-01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是指从事机动车维修、保养、检测、故障诊断、改装等工作的人员。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条件是保障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条件,以便于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和相关单位遵循。

基本条件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机电类或汽车类专业毕业证书或高等职业院校机电类或汽车类专业毕业证书;
2. 具有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年限不少于3年;
3. 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技能要求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技能要求:
1. 掌握机动车的结构、原理、性能和维修方法;
2. 掌握机动车电气、电子、机械、液压、气动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3. 掌握机动车维修工具、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4. 能够进行机动车的保养、检测、故障诊断、维修和改装等工作;
5. 能够使用计算机进行机动车故障诊断和维修。

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1. 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2. 尊重客户,保护客户隐私;
3. 热情周到,服务态度良好;
4. 认真负责,勤奋工作;
5. 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维修技能和职业素养。

相关标准
GB/T 18411-2015 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评价
GB/T 18455-2017 机动车维修技术培训规范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应用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