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678-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1 部分:道路桥隧设施
发布时间:2016-12-30 实施时间:2017-04-01


随着恐怖主义活动的不断升级,反恐怖防范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道路桥隧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为了提高道路桥隧设施的反恐怖防范能力,保障公共安全,国家制定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1 部分:道路桥隧设施》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设施的设计要求
道路桥隧设施的设计应当考虑反恐怖防范的要求,包括建筑结构、材料、通风、照明、消防等方面的要求。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同时考虑实际情况,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设施的建设要求
道路桥隧设施的建设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性。建设过程中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3. 设施的使用要求
道路桥隧设施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的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 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要求
道路桥隧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设施的巡检、保养、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设施的安全评估要求
道路桥隧设施的安全评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对设施的结构、材料、通风、照明、消防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相关标准:
GB 50877-2013 道路隧道设计规范
GB 50016-2014 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67-2017 道路隧道通风设计规范
GB 50058-201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84-2017 消防设施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