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688-2016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发布时间:2016-12-30 实施时间:2017-02-01


机动车维修业是一个重要的服务行业,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出行安全和生活质量。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机动车维修业的开业条件,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制定了DB12/T 688-2016《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注册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2.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设施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场地和建筑物,设施设备齐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3.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设备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有符合要求的维修设备和工具,能够满足维修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4.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人员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有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维修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维修技术和操作规程,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5.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保证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机动车维修业的开业条件,提高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应用指南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应用指南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