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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的建设也越来越迅速。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高速公路的命名和编号,保证高速公路的顺畅运行,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的标准。其中,DB12/T 3003-2016 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就是其中之一。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命名和编号原则
该标准规定,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的命名和编号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地理位置为基础,以高速公路的起点和终点为依据进行命名和编号;
(2)遵循简洁、明确、易记、易读、易写的原则;
(3)避免重名和混淆。
2. 命名和编号方法
该标准规定,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的命名和编号应采用“起点城市名称+终点城市名称+高速公路编号”的方式进行命名和编号。其中,高速公路编号应由数字和字母组成,字母表示高速公路的方向,数字表示高速公路的序号。
3. 命名和编号规则
该标准规定,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的命名和编号应遵循以下规则:
(1)高速公路的编号应由两位字母和一至三位数字组成,其中字母表示高速公路的方向,数字表示高速公路的序号;
(2)高速公路的方向应根据高速公路的起点和终点确定,东西方向用“E”和“W”表示,南北方向用“S”和“N”表示;
(3)高速公路的序号应根据高速公路的长度和重要性确定,长度相同的高速公路,序号越小的越重要;
(4)高速公路的命名应遵循简洁、明确、易记、易读、易写的原则,避免重名和混淆。
4. 命名和编号管理
该标准规定,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的命名和编号应由国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交通运输部门另行制定。
相关标准:
GB/T 12402-2017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3096-2008 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