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批准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建设用地批准的程序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正、公平,促进建设用地批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提高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DB12/T 730-2017《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建设用地批》规定了天津市建设用地批准行政许可事项的操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告、颁发证书等环节。其中,申请环节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受理环节要求受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法定形式和基本条件的申请材料,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或者重新申请。审查环节要求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建设用地规划的合法性、土地使用的合理性、建设工程规划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决定环节要求决定部门在审查合格后,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公告环节要求公告部门在决定作出后,及时公告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用途、面积、位置等信息。颁发证书环节要求颁发部门在公告期满后,依法颁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此外,DB12/T 730-2017还规定了建设用地批准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程序,包括对建设用地批准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复核等环节。监督环节要求监督部门对建设用地批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环节要求检查部门对建设用地批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复核环节要求复核部门对建设用地批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相关标准
GB/T 12352-200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GB/T 50378-2019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制规范
GB/T 50379-2019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查规范
GB/T 50380-2019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颁发规范
GB/T 50381-2019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