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733-2017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设置医疗机
发布时间:2017-08-10 实施时间:2017-09-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设置医疗机的设计、建设、验收、使用和维护管理等方面。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2.医疗机应具有安全、可靠、稳定、高效、节能、环保等特点。
3.医疗机应具有完善的技术、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
4.医疗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公信力。
三、程序和方法
1.医疗机的设计、建设、验收、使用和维护管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
2.医疗机的设计应符合医疗机的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应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医疗机的建设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应具有合理的布局、结构和设备配置。
4.医疗机的验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应具有科学性和严谨性。
5.医疗机的使用应按照医疗机的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进行,应具有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等特点。
6.医疗机的维护管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应具有及时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相关标准
1. GB 9706.1-2007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一般要求
2. GB 9706.2-2007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诊断和治疗设备
3. GB 9706.3-2007 医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医用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
4. GB 9706.4-2007 医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医用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
5. GB 9706.5-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医用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