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747-2017
高层公共建筑局部装修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7-10-27 实施时间:2017-12-01


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超过24m或建筑层数超过6层的公共建筑。由于高层公共建筑的特殊性,其消防安全问题尤为重要。局部装修是指对建筑内部的某些区域进行装修,如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等。局部装修的消防安全问题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本标准要求高层公共建筑局部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1.装修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包括防火分区、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方面的规定。

2.装修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消防安全,如防火材料的使用、电气线路的敷设等。

3.装修验收应由消防部门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装修后的日常管理应加强,如定期检查消防设施、防火门的使用情况等。

此外,本标准还要求高层公共建筑局部装修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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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945-2010 建筑物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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