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照明灯具的使用量越来越大,而废照明灯具的处理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废照明灯具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果不得当处理,将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制定一套废照明灯具回收、分类、存储和运输的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1. 废照明灯具回收要求
废照明灯具回收应当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即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负责回收处理。回收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废照明灯具得到安全、环保的处理。回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废照明灯具回收管理制度,确保回收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 废照明灯具分类要求
废照明灯具应当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包括荧光灯管、LED灯、卤素灯等。分类应当遵循“分类精细、分类到位”的原则,确保不同类型的废照明灯具得到相应的处理。分类后的废照明灯具应当进行标识,标识应当包括废照明灯具的类型、数量、回收单位等信息。
3. 废照明灯具存储要求
废照明灯具应当存放在封闭、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避免受潮、受热、受压等情况。存储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标识应当包括存储单位、存储时间等信息。存储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场所的卫生和安全。
4. 废照明灯具运输要求
废照明灯具运输应当遵循“安全、环保、高效”的原则,确保废照明灯具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装载废照明灯具的容器应当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废照明灯具在运输过程中破损、泄漏等情况。
相关标准
- GB 18597-20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
- GB 5085.3-2007 电子电气产品环境试验 第2-3部分:试验Z/AM2:人工气候室试验
- GB/T 23831-2009 电子电气产品环境试验 第2-56部分:试验Fh:振动(耐振性)
- GB/T 23832-2009 电子电气产品环境试验 第2-57部分:试验Fc:跌落(耐跌落性)
- GB/T 23833-2009 电子电气产品环境试验 第2-58部分:试验Fd:冲击(耐冲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