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3016-2018
低温食品储运温控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18-04-12 实施时间: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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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食品是指在0℃以下储存、运输、销售的食品,如冷冻肉类、冷冻水产品、冷冻蔬菜、冷冻水果等。低温食品的储运温控技术要求十分重要,直接关系到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1. 储存温度控制要求
低温食品的储存温度应低于-18℃,并保持稳定。储存温度应在-20℃以下,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储存温度应定期检测,记录并保存。
2. 运输温度控制要求
低温食品的运输温度应低于-18℃,并保持稳定。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温度波动,防止食品质量受损。运输温度应定期检测,记录并保存。
3. 配送温度控制要求
低温食品的配送温度应低于-18℃,并保持稳定。配送过程中应避免温度波动,防止食品质量受损。配送温度应定期检测,记录并保存。
4. 销售温度控制要求
低温食品的销售温度应低于-18℃,并保持稳定。销售过程中应避免温度波动,防止食品质量受损。销售温度应定期检测,记录并保存。
5. 温度控制设备要求
低温食品储运过程中所使用的温度控制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相关标准: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学检验 第2部分:食品中致病菌的检验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学检验 第3部分:食品中卫生指标的检验
GB 478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学检验 第4部分:食品中其他微生物的检验
GB 478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学检验 第5部分:食品中真菌和毒素的检验
GB 4789.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学检验 第10部分:食品中大肠杆菌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