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
二、术语和定义
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由国务院颁布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唯一标识码。
2.2 信息服务
指为用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信息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查询、验证、比对、分析等。
2.3 应用规范
指为保障信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信息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基本要求
3.1 信息服务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2 信息服务应当保护用户隐私,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3.3 信息服务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可靠,不得误导用户。
四、技术要求
4.1 信息服务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2 信息服务应当采用标准化的数据格式和接口,方便用户使用和集成。
4.3 信息服务应当具备高并发、高可用、高性能等特点,保障用户的使用体验。
五、安全要求
5.1 信息服务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身份认证和授权机制,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
5.2 信息服务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数据加密和传输机制,保障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5.3 信息服务应当具备安全可靠的备份和恢复机制,保障信息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六、服务要求
6.1 信息服务应当提供多种查询方式和查询结果展示方式,方便用户使用。
6.2 信息服务应当提供多种查询结果导出方式,方便用户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
6.3 信息服务应当提供多种付费方式和付费渠道,方便用户进行付费。
七、管理要求
7.1 信息服务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保障信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7.2 信息服务应当建立健全的用户投诉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反馈和投诉。
7.3 信息服务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控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相关标准
GB/T 17710-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身份识别规范
GB/T 20975-2007 信息安全技术 电子认证服务规范
GB/T 22080-2008 信息安全技术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安全要求规范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与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