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备案类行政许可事项的操作规程。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天津市行政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术语和定义一致。
三、操作程序
(一)申报阶段
1. 申请人向联合审批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 联合审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 联合审批机构组织现场勘察;
4. 联合审批机构对勘察结果进行评估;
5. 联合审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
(二)审批阶段
1. 联合审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2. 联合审批机构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评估;
3. 联合审批机构制定审批意见;
4. 联合审批机构领导审批;
5. 联合审批机构出具行政许可证书。
(三)备案阶段
1. 申请人向备案机构提交备案材料;
2. 备案机构对备案材料进行初审;
3. 备案机构组织现场勘察;
4. 备案机构对勘察结果进行评估;
5. 备案机构对备案材料进行综合评估;
6. 备案机构出具备案证书。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当按照联合审批机构的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 申请表;
2. 项目建议书;
3. 工程规划许可证;
4.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 土地使用证;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9.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五、审查标准
联合审批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
2. 项目的环境影响;
3. 项目的安全性;
4. 项目的经济效益。
六、审批程序
联合审批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 专家评审;
2. 制定审批意见;
3. 领导审批;
4. 出具行政许可证书。
七、备案程序
备案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备案材料进行备案,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 初审备案材料;
2. 现场勘察;
3. 评估勘察结果;
4. 综合评估备案材料;
5. 出具备案证书。
八、监督管理
联合审批机构和备案机构应当对已经审批和备案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标准
GB/T 12345-2008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GB/T 54321-201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DB12/T 12345-2015 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DB12/T 54321-2015 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规范
DB12/T 67890-2018 天津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施工类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