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836-2018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核准类
发布时间:2018-11-07 实施时间:2018-12-01
: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核准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
二、操作程序
(一)申请阶段
1.申请人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组织联合审批部门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转交联合审批部门。
(二)审批阶段
1.联合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并形成审批意见;
2.主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3.主管部门将审批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三)结果处理阶段
1.申请人收到审批决定书后,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主管部门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审批要求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按照主管部门和联合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完整、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
(二)审批标准
联合审批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批意见。
(三)审批期限
联合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意见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
四、审批结果的处理
(一)审批决定书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联合审批部门的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二)不予受理、不予审批、撤销等处理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不予受理、不予审批、撤销等处理。
五、附则
(一)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标准由天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相关标准:
GB/T 12345-2018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6789-201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12346-2018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12347-2018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12348-2018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